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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教材
發布時間:
2021-09-15
安全培訓教材
(內部資料、不得外傳)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公司的安全生產基礎,消除各種生產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特編制本教材。本教材可作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再學習資料,也可作為各類管理人員學習安全管理知識的資料。根據學習和實際應用的需要,本教材分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安全管理理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資料、常用術語等六大部分。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
學習目的:了解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強制性要求、安全技術規范、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等,增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其余條款:4、16、20、21、22、23、29、30、31、34、35、36、37、40、41、47、49、51、69、70、75、82、83、85、88、89、90、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其余條款:36 、38 、41 、47 、 48 、49 、50 、64
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例,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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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 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其余條款:21、24、25、27、29、30、32、34、35、36、38、48、49、50、
4、《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第五條: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
第七條: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第三十九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五十一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其余條款:4、6、9、10、11、12、13、17、19、30~~50、
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整篇學習,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A臨邊
①各種防護欄桿的材質要求:毛竹橫桿小頭直徑應大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大于80mm、原木橫桿上桿梢徑大于70mm、下桿梢徑不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大于75mm、鋼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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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直徑不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小于14mm、銅管采用φ48×(2.75~3.5)mm 以扣件或電焊
固定.
②設置要求
上桿離地1.0~1.2m 下桿離地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高為1.5m,并應加掛安全立網,橫桿跨距不大于2m.
③連接要求
鐵線(不少于12號、16號)綁托牢固或扣件扣牢或電焊焊牢.
B、洞口
①板與墻(離地低于80cm)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注意:窗臺離地面1.2M.不在此范圍。但臨窗登高作業時,則窗洞要做防護措施!)
②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棚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③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④短邊尺寸小于25cm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依位。
⑤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固定位置。
⑥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洞格,并在其上鋪滿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⑦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①立梯的工作角度為75度加減5度.
②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③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35度~45度為宜,鉸接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④上下梯子必須面向梯子.
⑤危險作業必須有人看護.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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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其余條款:4、12、13、36、38、40、46(以前的規定廢止)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泱水、爆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注意:①國家禁止招用童工。②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無經驗,容易出事故。③未成年人哪怕只受一點輕傷,如告到有關部門,將受到嚴厲處罰。
9、《企業職工獎罰條例》 3、 11、 16
10、《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場所,臨電線路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十三條:手持式電動工具(除瓷類外)、手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瓷類外)、其它移動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二十六條: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應是獨立回路,不能與其他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大時,不能兩臺并聯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第三十九條: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導檢查幾按鈕位置檢查。
其余條款:8、10、11、14、25、28、40、
11、《廣東省建設工程限制使用竹腳手架管理規定》
注意:①縣級以上市、縣(區)城區禁用。
②搭設高度超過18米的工程禁用。
③應有設計及搭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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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嚴禁采用單排竹腳手架。
12、《廣東省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注意:①搭拆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②要在現場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和檢修制度。
③安好后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
④井字架司機須持證上崗,專人專機,嚴禁他人擅自操作。
⑤井字架的各項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⑥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⑦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13、《廣州市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第五、3條:企業實行廠級月檢、車間(工段)周檢、崗位(班組)日檢的三級檢查制度。(相當于本公司的公司級月檢、項目部周檢、班組每日自檢)
第六、1、(2)條:對建筑施工企業,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檢查。
第六、4條:上級對下級安全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應發出“事故隱患、整頓通知書”,限期下級檢查。
第六、8條:各級的安全檢查記錄以及報告書應保存二年。
第七、4條:受檢單位未能按規定提供檢查記錄的,按沒有組織檢查論處。
1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險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其余條款:第十六、十七、十八條。
二、安全管理理論
安全管理是管理學科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現代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是一個人——機(設備)——環境(作業環境)系統工程學的問題。
對應到我們的裝飾施工項目,人就是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機(設備)就是各類機械設備和機具(大到塔吊、小到手槍鉆),環境(作業環境)就是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臨邊、洞口、照明、通風等)。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面向上述對象,做好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生產安全。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物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而構成事故的原因,歸納起來有4類:人的錯誤推測與錯誤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危險的環境和較差的管理。由于管理較差,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發生接觸時就會發生工傷事故。例如,由于沒有安全操作規程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較差),施工人員使用砂輪切割機時沒有就近面向墻或用木版遮擋前方,砂輪片有裂紋(物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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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有一工人行經砂輪機前方(人的不安全行為)。此時砂輪片破碎飛出,擊中前方人員(接觸)——安全事故發生。人——機——環境是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不能把它們孤立起來看待。人的不安全行為本身就可以使機械機具和環境不安全,機械機具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反過來也會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例如,如果施工現場沒有垂直運輸設備,就會有工人高空拋物;而工人隨意在樓面堆放材料,就會被風吹落而砸到人,因此,安全管理要從三方面綜合考慮。
根據事故統計,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說,人是最不可靠的,必須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具備良好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技能,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應在項目現場張貼安全生產紀律牌,督促、約促工人遵守)。
而良好的機械設備機具和施工現場環境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條件和前提。漏電保護器的發明應用,使觸電事故大幅減少;有效的臨邊、洞口防護設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而要做好這項工作,就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
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多變(工序交叉、施工進展、同場多隊伍作業等導致)、人員流動性大(新人不熟悉現場環境、與其他人的配合存在問題等),經常趕工是建筑裝飾施工作業與其他作業的最大不同之處,也是難點所在。要應對這些難點就必須遵守建筑施工的各項安全制度(經長期累積和驗證的行之有效的科學的),以制度管理。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的科學的,最高級別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它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任何人都必須遵守,不論職位高低,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熟悉、確保相關人員知制度、守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1、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2、安全檢查制度 3、衛生防疫制度 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8、工地防火制度 9、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0、臨時動火安全規定
11、用電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2、施工現場安全制度 13、建筑裝飾安裝施工高處作業 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裝飾施工作業與一般工廠的生產活動有很大的不同,工廠的人員、場地、設備設施基本是固定的,建筑裝飾施工項目的人員流動性很大,每個項目的場地和施工條件都不同且在施工過程中不斷變化,交叉作業多,高處作業多,臨時用電多,易燃物多,動火作業多,工序變換多,工藝多,因此,建筑裝飾施工的最大特點就是多變和不確定性。
要搞好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就要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健全安全管理架構(人員)、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遵守(制度)、按規范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設施)。
因為建筑裝飾施工項目具有多變和不確定性,光憑專職安全員是很難抓好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必須建立從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班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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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班組安全員的安全管理架構,各盡其職(參見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做好實時、全面、動態的監控。項目經理作為施工項目的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人,要確保安全管理架構的建立,
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安排和協調好安全生產工作(統籌);項目副經理督促各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對安全生產防護設施的驗收,組織安全檢查;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分項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檢查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施工員在安排施工班組工作時,必須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督促實施,做好對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經常檢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止違章,提出對安全隱患的整改意見;班組長在本班組的工作范圍內督促本班工人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和有關規章制度,制止違章,發動工人對崗位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報告;班組安全員協助班組長進行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和班后總結安全,檢查督促本班組工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制止違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人們在長期的安全生產工作中不斷總結歸納得出的,可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在已知的生產安全事故中,絕大多數是因為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而引起的。例如,各種由電焊引起的火災事故就是因為動火人來履行臨時動火審批手續,對施工現場作業條件未作認真排查,未落實各項防火措施而誘發;各種觸電事故也多是由于相關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管理制度,違章用電誘發。因此,要防范安全事故,就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防護設施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的物質保障,在光靠人的安全操作技能無法保證安全時,必須完善安全防護設施。例如,高處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各類臨邊、洞口必須做好防護;沖床加裝紅外探測保護裝置后,即便操作人員誤操作也不會發生工傷事故。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專職安全員的工作是相當繁重的,專業知識要求也很高。對專職安全員的總體要求是:1、責任心強,工作積極認真。2、熟悉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規范。3、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溝通技巧。
項目專職安全員如何開展工作?首先,要在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施工現場作一次全面的危險源排查。排查要以現場環境、職業健康危險源清單(一種以精簡的語言和特定格式來描述各種安全隱患的清單)和施工內容的依據,力求全面和準確。這類排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別是一些尚未完工和爛尾已久的建筑,洞口和臨邊特別多,要特別注意自身的安全。排查后要形成施工項目的危險源的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各種洞口、臨邊及失效的防護等)要在施工現場的主出入口公示,有條件的把危險點和周圍環境拍成照片張貼出來,同時,對發現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做好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工人進場前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使他們熟悉施工現場的環境,尤其是重大危險源所在,告知和重申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紀律,安全操作規程,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相關工作要做好記錄(按要求認真填好表格,當事人簽名)。
施工過程中,專取安全員必須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監控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各種危險點和危險作業、薄弱班組和有違章傾向人員的監控。洞口、臨邊的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拉結點、動火作業、臨時用電設施、高處作業、拆除作業、起重吊裝、井架搭拆、規模較大的防水作業等是監控的重點。要主動與項目經理施工員溝通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安排,提前做好安全交底并及時到場監控。對新出現的重大危險源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及時公示。工作積極主動,能預見各種安全隱患,發現別人熟視無睹的安全隱患是一個合格安全員應具備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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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通過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1、腳手架傾覆
某大院裝修改造項目,主樓搭設了雙排鋼管腳手架,架高22.6M。該項目因須拆除原建筑的所有磚墻和兩圈飄板,為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在腳手架上用彩條作了封閉。該腳手
架以豎距3M,橫距5M作為拉結點,以膨脹螺絲(長約7~8CM)打入柱或樓板作為拉力受力點,以雙重16號鐵絲作為連墻件,塑料篾綁扎粗竹作為回頂。施工過程中,落物導致拉結部分失效,回頂松脫,腳手架有小幅的擺動。安全員檢查發現后通知腳手架承包商加固,承包商作了加固。但施工周期長,落物又導致拉結部分失效,安全員再次要求整改。之后,腳手架承包商開始拖延。2005年9月30日,氣溫開始下降,下午四時三十分,安全員發現風力有所加大,腳手架搖擺,遂電話要求腳手架承包商立即加固,并告知腳手架有傾覆的危險。腳手架承包商不以為然道:“我搭了十多年排棚,從未倒過。”無奈,安全員只好自己作了加固,于6時下班回家。七時許,風力突然加大,陣風達到8級(大風降溫),腳手架南面一幅長約五十米的腳手架(井架邊致轉角位)整體傾覆,由于是下班時間,幸無人員傷亡。事后檢查發現,部分拉結鐵絲被硬生生拉斷,部分在與膨脹螺絲連接處有疲勞斷口,部分膨脹螺絲被拉出(批蕩層厚)。
事故原因分析:①連墻拉結鐵絲太細,應采用線徑大于14#(φ0.4CM)的鐵絲或鋼板(長L型)。②回頂不堅固,因搖擺而導致疲勞斷口,應采用鋼管以扣件鎖牢的硬回頂方式。③拉結著力螺絲埋設不合理,未清除表面批蕩層。④野蠻施工,打飄板直接用大錘,且未有任何分隔措施,水泥塊直接打在拉結上。⑤缺乏對腳手架承包商的約束力,尤其是經濟手段。⑥墻體打空,腳手架上封閉的彩條布導致腳手架受到的橫向風荷載大幅增加。⑦安全員麻痹大意,經驗不足,只注意臺風,未防范降溫的大風。
2、門架傾覆(2007年)
某安裝工程處于收尾階段,大部分人員已撤離。由于局部需要補油漆,項目經理安排油漆班3人去補,未有安全員在場,由于作業點離地較高,施工人員利用兩層半可移動門架作為登高施工戴具。1人在架上,2人在架下。當需要轉移作業點時,架下2人推動門架,2人在推動門架時,高度注意架上人員的動態,未有留意地面。在移動過程中,門架的輪子碰到地面的一段鋼管,門架傾覆,架上人員墜地,造成腰椎骨折,住院將近2個月才康復。
事故原因分析:①危險作業未有安全員監控。②施工人員違章作業,移動門架時架上人員未撤離下地或使用安全帶。③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識不強,移動架子時未有仔細觀察地面及周圍情況。
3、人字梯傾覆(2007年)
某裝飾施工現場,工人在安裝天花,施工人員利用人字梯作為登高工具。有1施工工人坐在梯頂,以兩腳的內腳彎勾住踏板來移動梯子。由于趕工,該工人在移動人字梯時動作很快。在移動梯子的過程中,梯腳被地面水泥塊絆住,此時此人的上半身已作了搖擺以作為牽引力,身體已經傾斜。人字梯突然側翻,此人的腳不能及時抽出,人隨梯子一起倒地,踏板壓裂跗骨(腳后跟骨),治療了很長一段時間。
事故分析原因:①施工人員違章操作,未有下地移動梯子。②安全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員勾腳移梯極其危險。③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動作過大過猛,且未留意地面和周圍環境。④施工場地未作隱患排查④項目經理對于收尾,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不重視。
4、人字梯上墜落致死事件
2007年初,天河東某工地,某設備安裝公司(一級資質)消防管道安裝施工現場,工人正站在人字梯上(梯高1.8M)作業。突然,一側踏板突然斷裂,施工人員快速橫摔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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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先著地,安全帽并未脫落,但施工人員送院后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員未戴安全帶。②項目部、安全員、班組、施工人員都疏于對人字梯的維護檢查,且人字梯木料規格不能滿足要求。
事故教訓:人字梯的用材要有足夠的強度余量,不但考慮人的自重,還要考慮架上人員可能會負重作業、梯子多次使用后強度也會降低。踏板與豎桿的連接要牢固可靠,上部鉸接
必須牢固,下部拉撐必須可靠。人的生命價值遠高于梯子的價值。
5、管理員電梯井口墜落事件
2003年,南沙**的海工地,技術員小張被派到工地去鍛煉,小張到項目部報到后獨自一人巡視熟悉現場,不一會,小張從一通道轉入另一通道,現場照明不足。小張看到了一個“房門”,于是想進去看一下,一步踏進去,人馬上從二樓到達了一樓,精神重創,身體輕傷,住院三天。
事故原因分析:①典型的臨邊洞口高危點無防護設施和警示導致的事故。②現場是夜總會,建筑設計復雜,照明不足。③小張本身經驗不足,安全意識不強。④安全員未告知危險,項目部亦未作公示。
6、及時排除的必然事故
2005年7月,氣溫38度,某大院裝修改造項目工地。由于拆除的磚石數量巨大,井字架又未安裝,項目部利用原建筑兩角的貨梯井口作下料口,現場作了嚴密的封閉和警示,下料口亦作了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進展順利。樓頂有一40CM*40CM*90CM(高)的突出水泥柱,從底部打斷后為保護樓板未在現場打碎,從下料口放下。當廢料堆至一定高度后,下料口封閉,施工人員在樓下清理廢料。上午11時許,安全員巡檢現場后準備回項目部喝水休息,行經一樓時看見2個施工人員正在用鋤頭勾廢料,于是走過去檢查。抬頭一看,安全員嚇出一身冷汗。原來大水泥柱已完全懸空,兩邊僅靠碎磚形成的石拱支撐,(一側是貨梯井口)邊而廢料堆的坡度極陡。安全員馬上告知兩人險情,讓兩人遠離,自己上二樓用木枋擊落大水泥柱,安全員下來后,一施工人員說“好險,大水泥柱飛速滾過我剛才站立施工的地方!”
事件啟示:①安全員要不斷學習,豐富知識,要能預見各種危險,工作才不致于被動。②安全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絕大部分時間應在施工現場檢查監控,也許你偷懶5分鐘,重大安全事故就發生了。
7、井架卸料平臺坍塌事件
2001年,某預備役師培訓基地工地,兩個班組的工人正在砌筑室內墻體。井架物料提升機(司機沒證)把兩斗車紅磚運致四樓,吊籠停在比卸料平臺高出40CM的地方,司機尚未作出調位動作,等料施工的班組工人便沖上吊籠搶磚料。當一人下到卸料平臺把斗車拉下時,巨大的沖擊力把支撐卸料平臺的木梁砸斷,人、車、磚及卸料平臺一起砸向三樓的卸料平臺的;同樣原因,又從三樓砸向二樓,致此方才停穩,當事人兩顆門牙撞飛。
事故原因分析:①井架性能不符合《規范》的要求無停靠裝置;卸料平臺未設常閉門和裝設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②司機無證上崗,技術不達標,一次停車位置偏差較大。③未協調好不同班組的用料關系,造成爭搶,是管理上的缺陷。④支撐平臺的材料承載能力不足。⑤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違章冒險而不知。
8、涉外飯店大火9死39傷(極兇險火災)
2004年6月9日15時40分,北京四環的京民大廈西配樓一層游泳池正在裝修,池內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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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瀝青,有工人進行電焊作業,火星濺到池內,瞬間發生幾次爆炸并形成大火,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9人受傷。
事故原因分析:①泳池防水材料瀝青(聚氨脂),稀釋材料是極易燃的有機溶劑。溶劑揮發性強,積聚在池內,當達到一定濃度后就達到了爆炸極限。而現場無通風(應是及早的通風,因為通風機的火花同樣會引爆可燃氣體)設施。安全員未能預見到危險所在。②工人違章進行電焊作業。③作業時周圍有餐廳服務員和住客。
9、順德樂從家具稱大火(不可逆轉的大火)
2006年10月5日下午3時10分,325國道樂從沙滘南村路段一家具城突發大火,3層的家具城被全部燒毀。事件是由于三個工人在家具城后的倉庫焊三角鐵和鐵皮,突然電焊火花濺到倉庫的塑料袋上,塑料袋起火并迅速蔓延,3人立刻用水去澆,但火勢蔓延速度極快,3人見滅火無望,逃之夭夭。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上千萬元。
事故分析原因:①施工人員施工前未有仔細觀察現場,未轉移可燃材料或作可靠分隔。②對現場材料的火災危險性認識不足,僅準備了水而未準備滅火器。③現場消防設施不全,為火勢迅速蔓延創造了條件。
10、廣州東圃在建高層住宅大火(“陰險”的大火)
2006年11月3日晚上10時,廣州東圃楊桃公園旁一在建住宅發生大火,17、18層被燒通,直至次日凌晨1時半大火方才撲滅,兩層需拆毀重建。事件是因為工人楊某和王某在18樓頂層焊裝避雷針,16時施工完畢后未清理現場火種就下班離去。焊星在風的作用下陰燃,在時隔6小時后燃起大火。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未有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清理”中的“一清理”的要求徹底清理現場。②焊接過程中未有控制焊星,任其亂竄。③現場有模板等可燃物,又是在樓頂,風大,有“陰燃”的條件。
11、吸煙引起的火災(不太注意的火險)
煙頭的表面溫度有200度~300度,中心溫度達700度,可以引燃紙張,棉花、麻繩、布匹、橡膠、化學纖維、木刨花,木屑等物。日本家庭火災中吸煙引起的占26%,美國家庭占29.1%。1993年,長春華億大酒店,工人在悶頂內安裝吊燈時吸煙,引起大火,損失143萬元。1996年,廣東四會銀苑酒店,因裝修工人遺留煙頭,引起大火,損失250萬元。
教訓:①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安全的吸煙區。
②煙頭要放入水桶弄熄或用腳徹底弄熄。
12、太陽燈引起的火(視而不見的火險)
2007年,某公司裝修,工程已接近完工。因進行粉刷作業,施工人員利用一太陽燈作照明。太陽燈底座為一個30CM*30CM的十字小木枋架,燈高1.2M。由于施工人員臨時離開,離開時腳碰到地面物件,間接拉動了太陽燈的電源線,但施工人員未有理會。施工人員走后,太陽燈倒在前面的一堆紙箱(盒)包裝的材料上,高溫引紙張燃燒,幸虧公司人員及時發現,損失1千多元。
事故原因分析:①違規使用太陽燈。②太陽燈底座單薄,尺寸過小,又未用重物固定。③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無人也不關燈。
注:太陽燈的表面溫度極高,且隨功率的增加而提高,一般的可燃物(竹、木、彩條布、棉被、衣物、紙張等)在點亮的太陽燈面前50CM內都是極其危險的,在下方也一樣,太陽燈一旦破裂,碎片立刻會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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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乙炔管脫落引起的火(公司工地旁邊的火)
2007年6月初,廣州長江布匹交易市場,某品牌空調安裝工地現場,三名施工工人正在
用乙炔氣焊接銅管。突然,連接焊槍的膠管突然松脫,隨即發生三次爆炸,三人均被燒傷,入院治療。事故單位被廣州市海珠區安監部門罰款四萬五千元整。
經驗教訓:①膠管與焊槍的連接要密封牢固,且膠管與焊槍體應有硬拉接,防止扯脫。②作業點應清理整潔,防止其它物件絆扯氣管。③膠管要足夠長,要留有余長,不要拉直,防止扯動氣瓶。④作業暫停時要放好焊槍(不得放入密封環境)防止高溫物蕩穿膠管,且應
關閉鋼瓶氣源。(注:作業時兩氣瓶相距5M以上,且不得臥放,距動火點10M以上)
14、絕緣體內的觸電事故(漏電開關無法起保護作用)
2006年7月,花都區某五金廠檢修電鍍池,工人在切底排干水的膠池(絕緣)內利用手提電動工具檢修。由于該廠安全管理松散,施工人員安全意識貧乏,以為在絕緣體內不會觸電,遂用電線(花線)去皮后直接纏住手提電動工具插頭的插腳的方式取用電(先纏后打開關)。施工過程中一則纏線松脫,該工人便直接用手(未戴絕緣手套)去重新纏繞。操作中,另一則的纏繞線開始松脫,情急之下,該工人伸出另一只手去捉住該線。結果,該工人被觸電死在膠池內。
事故原因分析:①工廠安全管理松懈,未有安全主任巡視,疏于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知識。②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接電應由電工操作,操作手提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③取用電方式違章是主因,移動式電動工具的取用電應采用插頭插座的方式,用裸露電線取用電的方式是絕對禁止的。工地上的打開閘刀開關蓋,用電線勾住保險絲或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現象與該案例又是何其的相似。
15、持證電焊工觸電死亡事件(漏電保護開關只在一次電源則起作用)
2005年7月,某鋼結構施工現場,一焊工正在焊接。由于是夏天,氣溫高達39度,該焊工全身大汗淋漓,于是脫掉手套施工。中途,該焊工背靠鋼柱更換電焊條,手不慎觸摸到焊鉗的金屬部位,不幸觸電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設備缺陷是主因。因為電焊機要求在二次側配備空載降壓器,即能使電焊機在非工作狀態下,工作輸出端的電壓將降致安全電壓內(35V~24V以下),而未裝該裝備的電焊機,輸出端的電壓在72伏左右(50V~90V)。②天氣炎熱,焊工安全警覺性不高是另一重要原因,脫掉手套,背靠鋼柱為72伏電源創造了一個回路。
16、潛水泵電死雜工事件(漏電開關已多次可靠地起了作用)
這是發生在廣州的教科書式的安全事故。一天雨后,天河東某建筑工地施工員安排雜工陳某去抽基坑內的積水。在抽水的過程中,潛水泵多次因漏電開關跳閘而停轉。陳某便找來電工,告訴電工情況,并要求電工把電路重接,跳過漏電開關。起初,電工不答應,在陳某的一再請求下,電工最后照做了。之后,潛水泵再一次停轉,陳某便用鋼筋勾住潛水泵,想勾起來一看究竟。當潛水泵拉離水面的一瞬間,未穿絕緣水靴的陳某當場觸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電工負有最大的責任,電工理應知道潛水泵漏電到外殼了,是極其危險的,應馬上停用,送去檢修。但是他竟違章改接電路,是造成事故的主因。②施工員在安排工作時未做好安全交底,未促請雜工陳某領用絕緣膠靴、手套。③雜工陳某安全意識淡薄,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知識,為完成工作而不顧危險。
17、真零線讓“電工”嘗到了苦頭(不在漏電開關的保護范圍內)
此事件由“電工”本人向筆者親自口述。“電工”小學未畢業,23歲的他已多次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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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活干,雖然他本人并未經過專門培訓考核,更未取得電工作業證書。一次,他和另外一人被安排去檢修電線,發現一段電線有破損,必須更換。電線是綠色的,經測量也是電壓為零的零線。“電工”便把破損的一段電線剪下,用新線接好一頭后一手拿著新線,爬上人字梯
去接另一頭,當他一手拿著新線的裸露段,另一只手去拿舊線的裸露段,準備接在一起時,“電工”無論如何也無法想象到,一股令他終生難忘的電流讓他無法動彈,無法講話,面部表情極其難看,全身顫抖,頻臨死亡。幸虧地面的另一人及時注意到,馬上拉閘,“電工”幸免于難。
事故原因分析:①確實難為“電工”,這是一個“陷阱”。零線不是沒有電,只是電壓
與大地電壓一致,在我們的電壓表上讀數為零,但其內部在工作狀態下是有較強電流通過的。在通常情況下,裸露的零線徒手赤腳地觸摸沒有危險的。因為這時,觸摸的手與接地的腳之間沒有電壓差,電流不經這里。但“電工”手握斷開零線的兩端,等于把人體串聯進電路了,這時,電壓在電器和人體間重新分配,在“電工”兩手之間有比安全電壓高得多的電壓差,這時就有電流通過人體了。因此,不是電工不準干電工活,各單位應牢記。②“電工”帶電作業。③電工未戴絕緣手套。
18、外電觸電致殘事故
2004年寧夏某娛樂場裝修工地,工人在拆除外腳手架時,鋼管碰到戶外高壓線,工人手臂殘廢。
事故經驗教訓:①未按要求作危險源排查,未有對危險外電作有效防護和安全交底、警示。②無法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采用竹腳架,在干燥的情況下拆架。
19、殘留鐵釘致死事件(主動事故)
某建筑工地將近完工,施工員安排泥水工黃某到樓頂水池去批防水沙漿。施工過程中,黃某手機響起,于是黃某起身接聽,在起身的過程中,黃某的頭頂撞在了池頂起模后殘留的鐵釘上,黃某經送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現場未作安全隱患排查,突出的釘未打平或拔除。②黃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留意周圍環境,更未按要求佩帶安全帽。③施工員經驗不足,未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險。
20、螺紋鋼擊打頭頂事故(被動事故)
2004年8月,某大院裝修改造施工項目現場,工人用接力的方法由地面往加建的夾層上傳遞ф25螺紋鋼。地面兩人上傳,架子上兩人承接。在傳遞的過程中,架子上一邊的工人未能抓穿鋼筋,其中一條ф25螺紋鋼打向其下方的工人鄭某頭頂,由于鄭某未戴安全帽,鄭某當即血流滿面,送院后頭頂縫了十二針。事故原因分析:①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夠,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未按要求佩帶安全帽。②傳遞方式本身存在安全隱患,一次傳遞高程過高,應增加一個傳遞層。③一次傳遞物件過多,ф25的螺紋鋼應該一次傳遞一條。④上層承接人員操作失誤。
21、帶釘木板擊打頭部事故(被動事故)
2006年6月,廣州市白云區新市某私人自建房屋施工現場,材料工件堆放凌亂,采用竹竿搭設腳手架,未掛設安全網。施工過程中,突然有一塊一米多長的木板從樓上掉下,打中正在地面搓灰的四川籍民工蔣某頭上,該木板上有幾口釘,其中一口剛好打在蔣某頭上,由于蔣某未帶安全帽,由工人送院治療,昏迷六天仍未蘇醒(《廣州日報》登載,是否死亡未見后續報道)。工人家屬向記者哭訴:“包工頭未給我們買安全帽!”
事故原因分析:①工地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全,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②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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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包工頭連幾塊一頂的安全帽也不配給工人,施工工人也未去積極爭取。
22、鋁窗墜落擊傷人事故
2007年6月,廣州某局大樓防水改造施工現場。大樓高12層,施工內容為鏟除原外墻批蕩,重新批蕩裝修。在鏟除過程中,大量的灰砂落下,導致各層鋁窗導軌被堵塞。一天,由于粉塵和噪音較大,該局一職員(一邊施工,一邊辦公)去關閉8樓走廊一頭的鋁窗,由于受阻,該職員用力猛推,導致鋁窗脫軌墜落戶外,擊中在6至7樓間腳手架作業的兩名施
工人員的手臂,導致兩人住院3天。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員未作安全交底,未告知工人潛在的危險。安全員經驗不足,工作不夠細心。②事故隱患相對隱蔽。③施工、辦公人員在同一場所,管理上有一定難度,未做好協調溝通工作。④腳手架離墻面太寬(約40CM,遠超規范要求),為落物下墜創造了有利條件。延伸思考: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經驗,責任心,亦必須細心。不起眼的東西可能潛藏著巨大的風險。鋁窗落到二三樓時已是一把大砍刀。
23、防水劑中毒致兩人死亡事故
2006年5月,廣州赤崗某建筑工地,地下層正在作防水作業。上午已進行了涂刷防水劑作業,下午工人繼續作業。一人先行下去作業。隨后到場人員發現先行下去的人員已癱倒在地,立即展開救援。他們采取接力方式在腳手架上往上傳,未幾,最下層施救人員又倒下了,救援被逼中止。及后報警,由專業救援人員救起,但兩人已證實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訓:①事后調查得知,為省錢,包工頭的防水劑購自山寨廠,溶劑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質,積聚到一定濃度后便致人死亡。②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未作送風換氣。③救援失當,氣體中毒現場十分兇險,應在作好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方可施救。(硫化氫氣體達到一定濃度后可在幾秒內致人死亡,亦即“閃電死亡”。)
24、氣釘槍致盲事故
2005年,某裝飾施工現場,工人正在進行木工作業。工人甲用氣釘槍作業,作業過程中,有一釘打歪,打在石墻上彈向工人乙,正好打在眼球上,工人乙送院治療,但未能保住眼睛。
事故教訓:各種作業必須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尤其是危險作業。如果工人乙戴有防護眼鏡,則事故可免。
25、切割片切腹事故
2006年,揭陽市某工地,工人用手提工具切割石材。由于操作不慎,金屬切割片勾到上衣,切割刀片切入腹部。
事故教訓:各種電動工具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一定要規范小心操作,未停好的工具不要亂放,更不能近身。
26、
2004年7月,某大院裝修改造施工項目現場,工人正在拆除一凌空水槽。該水槽為現澆件,架設在3.5M高的水泥柱和圍墻上,每段槽長約4M。工人采用打掉槽兩端的水泥后用乙炔槍割斷鋼筋的作業方法。當拆至最后一條水槽時,該水槽一頭在水泥柱上,一頭在圍墻上,圍墻兩米外是民居。工人在圍墻上切割鋼筋,當切致最后兩條時,該工人先切斷了緊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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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未有留意另一彎曲較長的一條。結果水槽墜下,把圍墻拉致劇裂擺動,險些倒下,施工
人員亦險些墜落。
事故教訓:拆除作業是高危作業,是需要資質的作業。規模稍大的作業盡可能用機械作業,并要制定科學的施工方案,完善各項完全設施,加強現場的安全監控管理,超出資質范圍的拆除作業必須由有拆除資質的單位去拆除。
27、防護失當導致工人死亡事故
在把某舊廠房改造裝修成娛樂城的施工中,工人梁二發現二樓樓板上有一個80CM*80CM 的洞口,便告訴丁班長王一,王讓梁用一塊1M*1.5M的模板把洞口蓋住.張三和李四在四樓釘模板,模板不夠用,找到了二樓并發現上述模板,于是張三在前李四在后去搬運模板,李四從洞口摔下8米多高的地面,當場身亡。(這是發生在90年代的真實案例)。
事故教訓:按《從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見第一部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B洞口⑥條的要求),該尺寸的洞口不能僅用木板覆蓋。同時,覆蓋木板后未作固定措施,亦未設置安全警示(如“板下是深洞,禁止搬動”再加上“當心墜落”的國標安全警示標志),更未在工地主出入口作重大危險源公示的相關措施。學習法律法規規范要聯系起來學,雖然《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未提出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有相關內容的明確要求。
五、安全管理資料
安全管理資料有具體的要求,以項目所在地的質監站的要求為準。這里僅列舉部分重要的資料要求。
A、安全教育類:
1、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注意,因為每個項目都有各自特點,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并要填表,表內內容不得漏填,簽名不得代簽)
2、公司(第一級)安全教育記錄
3、項目部(第二級)安全教育記錄
4、班組(第三級)安全教育記錄
5、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匯總表
B、班前安全活動
1、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每天班前)
2、班組每周安全活動日記錄(一周一次、周末)
C、分部(分項)工程與特種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腳手架搭設拆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3、鋼井架安裝拆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4、模板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5、鋼筋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6、砼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7、砌磚、抹灰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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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拌動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9、井架卷揚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0、電焊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1、氣焊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2、防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D、特種作業人員名冊(操作證復印件)
1、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登記表
E、安全檢查
1、施工企業現場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2、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記錄表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F、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一級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
注:二級動火——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安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體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級動火——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體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部門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
六、常用術語、名詞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事故整改的“三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
三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經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用電、在總配電箱、開關箱匹配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四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通道口、樓梯口
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四不放過——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受未到處罰不放過。
五臨邊——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側邊。
五大傷害——高空墜落、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
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放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八不、四要、一清理——動火前“八不”:一、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二、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四、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五、盛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六、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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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七、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
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八、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一、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責任人;二、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四、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落實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一個開關箱只能為一臺用電機具供電,箱內裝設一個閘刀開關、一個漏電保護器
15CM——1、《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第十提條:腳手架作業層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CM時應作全封閉。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可GJ80—91)第三章第二節第七條: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
24M——單排鋼管腳手架的最高搭設高度
25M~50M——在此高度的腳手架必須采用雙立桿或加密立桿(正常立桿縱距為1.5M~2M)的作法來加固。
50M以上——此高度內的腳手架必須作設計驗算,要有可靠的卸荷方法、基礎作法。
2M——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且應在離地20CM左右高度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廣東省華僑建筑裝飾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編
二00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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